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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怀仁法院强化信息发布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21:40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张海荣报道

  近年来,山西省怀仁法院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有力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近日,该院要求其研究室将公告、裁判文书、调解案例对外及时公开发布,确保法院信息畅通,推动全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公告报送发布。为更好地落实审判执行公开原则,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增强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须公告的情况一律在怀仁法院网站上予以发布。并明确规定提交法院网站公开发布公告的十一种情形:集团性诉讼开庭公告,群体性诉讼开庭公告,在全县有影响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开庭公告,破产案件相关公告,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开庭公告,对下落不明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公告,公开拍卖信息和债权分配公告,重大执行案件执行公告,定期宣判公告,其他公告。

  二是加强生效判决书公开上网发布。为提高全院裁判文书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怀仁法院决定在外网上公开公布各类一审生效判决书,要求各审判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督促承办人员予以落实,并将以此作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的依据。所报送裁判文书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进行制作,切实做到格式统一、制作规范。报送的判决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正确,说理充分透彻,繁简适当,制作规范。并不得出现以下问题:裁判文书未按规定审核签发,裁判结果与合议庭或审委会决定不一致,有错漏字、错误标点或语病,裁判根据和理由表述不清,对诉争的证据及请求未作分析、认定,未写明裁判根据和理由或理由与裁判主文相矛盾,裁判文书错、漏引法律条文,错、漏决定诉讼费用承担,格式不规范,打印、装订不合要求,其他不规范的情况。

  三是加强调解案例的报送。为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怀仁法院要求各审判部门应就本部门所结调解案件及诉前调解的案件,必须编发成信息简报向研究室报送,并向各办案部门和立案调解组下达任务,同时对报送的调解案例做出要求:调解案例应是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应写清楚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调解案例的叙述要强调有效的调解方法或手段,所有案例均应在调解成功后即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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