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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办法鼓励外资在华设研发中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19:14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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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商务部今日发布新闻稿称,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今日发布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

  办法指出,外资研发中心应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批准或确认。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投资总额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明的金额为准。

  对新设立不足两年且为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总投入是指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在近两年内专门为设立和建设研发中心而投入的资产,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

  办法还对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核、申报工作等做了相关规定。

  商务部称,该办法将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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