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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民企期待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03:04  新京报

  在业界俗称的“非公36条”发布5年之后,国务院24日再度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4日主持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四点措施,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对此,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表示,希望尽快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5年内政策逐步细化

  2005年2月,为打破垄断行业的限制,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被市场和投资者称为“非公36条”。其中指出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企业在财税、金融方面的支持。

  此后各类文件和意见中,鼓励“非公”经济的说法频频出现。2007年底,为配合“非公36条”的37项措施基本到位,涉及财税、金融和相关法规的修订。

  2009年颁布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负责,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

  上述行业是民营经济介入较少的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私营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金融业占9.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6.6%。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这一意见中提及向微小型企业提高税负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这一文件被称为“中小企业29条”,其中部分条款已经细化到可操作的程度。

  垄断行业民企准入难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微观的问题与宏观的改善同样存在,这些问题在垄断行业尤为突出。

  在融资平台上,《公司法》和《证券法》先后修订,企业成立、直接上市融资的门槛降低。此外,在发债方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创新也使得民营企业的融资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

  汇添富民营活力基金经理齐东超说,资本市场确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平台,到今年3月,沪深两市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股票已超过700只,其占比超过全市场的三分之一。

  但在准入上,最突出的问题可能仍然出在央企占垄断优势的行业中。“民营经济在能源这些行业基本上只能和央企‘捆绑’着来做,”齐东超指出。

  北京一家民营石油进出口公司人士昨日表示,“我们的企业是有石油进出口的资质,但实际上也仅止于此,石油到了国内之后下不了炼厂,还是要通过两大巨头才能进地方炼厂,这个资质实际上名存实亡。鼓励民间投资还是应该尽快有具体细则出台。”

  “在融资方面,公司在新加坡找到了融资平台,但这个行业里的小公司仍然融资困难。”他说。

  本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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