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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创业小额贷款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6日 00:26  中国经济时报

  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本报西宁讯(记者王开忠) 3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就业工作,支持创业促就业,日前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政策。

  据了解,随着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融资平台的建议,按不低于担保基金5倍的放贷比例,全部建成后小额担保贷款总规模将达到7.5亿元,可显著扩大创业规模,支持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生产、吸纳就业。

  《意见》指出,贷款对象:凡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有经营能力的进城农民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适当提高了个人贷款额度,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吸纳新增就业比例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限额给予了适当提高。

  反担保条件: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对信用社区及符合青海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免反担保。

  风险承担: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和补偿机制,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财政贴息政策:除国家规定不享受贴息政策的项目外,对一般工、商、贸经营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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