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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稳妥解决人民币海外来源和回流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0日 05:37  金融时报

   记者徐友仁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这个拥有19亿人口、近6万亿美元GDP总额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额、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将共创辉煌,打造区域合作新亮点。有专家预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随着双方贸易、投资活动的增加,人民币结算优势势必更加明显。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通过历年边贸、旅游、探亲、留学方式,东盟国家沉淀了几百亿元人民币。由于大部分国家没有开放人民币业务,企业和个人不能在这些国家开设人民币账户存款生息或办理跨境汇款,也无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大部分人民币主要通过民间携带现钞回流。海外金融机构没有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基础,现有政策也没有打通人民币的回流渠道,更没有非现金结算的回流安排。

  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黄良波。他从五个方面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从政府援助性贷款项目入手,推动解决人民币海外使用和回流问题。

  一是中国政府向东盟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无息贷款、对外捐款等援助项目均使用人民币,以此推动东盟国家选择或放开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鼓励国内金融机构采取内保外贷等方式发放海外人民币项目贷款或使用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解决海外人民币来源。

  二是与边境国家尽快签订或修改完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高效、安全、及时的跨国支付结算体系;在救助地区危机的基础上,融合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与东盟国家签署或完善货币互换协议,打通人民币持有者与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本国央行的购售渠道,畅通人民币回流机制。

  三是促进我国与东盟各国债券市场的互相开放。

  四是与东盟国家联合或单独建立非可自由兑换货币平盘准备金,用于购买贸易双方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形成的外汇买卖敞口头寸,从国家层面考量和弥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非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汇兑损失,减轻人民币海外使用成本。

  五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到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接受人民币存款,签署双边支付协定,将跨境流动的人民币逐步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稳妥解决人民币海外使用和回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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