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参与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时,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股指期货交易的下单方式与股票交易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应避免出现下错单的风险:
首先,要注意防止下单方向的错误。下单方向,也就是买卖方向。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开仓的时候无论下“买入开仓”单还是下“卖出开仓”单都可以成交。例如,投资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但开仓时错把买入开仓单下成了卖出开仓单,交易系统也会接受并可能成交,从而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所以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没有从事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而言,首先要注意下单的方向。
其次,要防范下单数量的错误。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中,最小下单数量是1手;而在现行的股票现货交易中,虽然在统计成交量时也有用“手”作为计数单位的(1手=100股),但在实际下单时是采用“股”作为计数单位。因此,对股票投资者而言,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要注意区别。
最后,还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建立多头持仓应下买入开仓指令,平掉多头持仓应下卖出平仓指令;建立空头持仓应下卖出开仓指令,平掉空头持仓应下买入平仓指令。如果把平仓单下成了开仓单,开仓的合约要占用交易保证金,同时还会增加投资者资金管理的风险。
(中金所供稿 本栏目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