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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维沙被追加为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8日 04:10  广州日报

  健力宝追讨1.3亿“旧账”案再度开庭

  在法庭上,同为被告的祝维沙和张海两方竟“互掐”起来,张海律师称张海挪用侵占资金,其实祝维沙是早已知情的;而祝维沙律师则坚称祝维沙根本不知是“赃款”。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昨日,健力宝公司追讨1.3亿元旧账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健力宝着手处理原董事长张海时期的“问题账”,首先就向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开刀”。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正式追加了祝维沙、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以及正天公司、灵思公司等为第三人。

  案件总共增至七被告

  除了上述追加被告外,连同此前的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智兴电子有限公司和盛邦强点电子(深圳)及张海,案件总共增至七被告。其中,除了创嘉公司的案件将在下月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在昨日审理完毕。

  健力宝方面指出,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在收购健力宝的过程中,从健力宝处侵占了近1亿元人民币资金。健力宝方面要求,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应退赔本息共计1.3亿元左右人民币。

  知情?不知情?

  法庭上,被告张海及祝维沙的代理律师的观点却完全相反。

  张海代理律师称,张海对于涉案的款项并没有占有,也不是获利者,而且刑事判决中法院认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他指出,其实张海当时挪用侵占健力宝资金时,祝维沙完全是知情的,而且积极参与。事件中,最大的获利者是祝维沙,因而祝应为该款项负责,张海不应承担责任。

  祝维沙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张海案的刑事案中,根本没有提及祝维沙有参与犯罪,即使这些钱真是“赃款”,那也是祝维沙在不知情之下善意取得的,不应被追讨这笔款项。他同时指出,当时祝维沙仅是公司董事,他根本没有操纵交易的可能。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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