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宇
车企年底前质管体系须达标
工信部3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及时总结和汲取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严格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建立汽车行业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等手段,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对整车企业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方面有明确要求。工信部表示,要在汽车行业全面推行建立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全部达标,进而对配套件生产企业提出达标的要求,建立汽车配套产品质量认证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配套件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和审核。
在生产环节,《指导意见》指出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技术研发力度,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能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产品质量。要提高汽车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结合生产线改造,增加在线检测设备。
在售后环节,《指导意见》重点提到整车企业要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质量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工信部强调整车企业要严格执行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建立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危机处理机制,提高对危机的迅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持与媒体的充分沟通。
对于致力于“走出去”的整车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出口产品适应性试验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了解出口国标准、法规、文化和习俗等情况,增强与当地社会的沟通融合,积极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除了对整车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之外,《指导意见》还表示,工信部将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从监管者的角度对汽车质量加以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