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涛
融资融券试点正在冲刺。
3月15日,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证监会正对11家申请首批试点资格的券商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行政许可受理及进行材料审阅,近期将有明确结果。
目前基本确定的是,经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审、登记公司和交易所的技术系统联网测试、各地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三道“关口”,11家试点券商全部符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相关标准,但首批试点将只选择综合评分排在前面的6家券商。其他5家券商在扩大试点时若仍符合条件将直接获得资格,且不受常规行政许可的期限限制。
对于中信证券涉及一参一控、申银万国涉及信息技术系统安全问题可能影响试点资格的情况,相关权威人士明确表示,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与试点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也不构成直接影响,且相关条件和标准并不包括一参一控的常规监管要求,因此二者“并行不悖”;而信息安全事故问题,按照信息安全调查机制,经过调查能查明原因且不存在风险隐患的不影响试点。
试点启动尚需四步
前述权威人士介绍,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前,还有四项工作。
一是对证券公司做首批试点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目前,证监会相关部门已收到中证协对11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方案的专业评价结果、中登公司与交易所进行的技术系统联网测试结果及各地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报告,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材料审阅。
获准试点的证券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变换营业执照,然后到证监会换经营许可证,才可以正式开办业务。
二是将由证监会发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通知,同时,两所一司(沪深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将进行最后一轮技术系统“就绪检查全网测试”,以保证平稳安全可靠。此外,两所一司会发布相关业务指南,如证券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开立和报备的通知等。
三是两所一司将进行最后一轮风险评估,即梳理各个业务环节的技术风险点,并研究制订应急预案,同时签署相关操作备忘录,以加强联合监管。
四是将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以加强试点期间对相关交易数据的统计工作。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已起草“报送数据实施方案”讨论稿,规定数据报送的方式和途径,及组织执行等细节,使相关工作在试点启动后及时跟上。
据了解,此方案已明确各方的统计责任和内容。如证券公司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业务数据和试点情况报告,定期分析业务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两所一司要对数据进行统计及汇总分析,同时明确信息披露和具体内容;证监会相关部门则建立统计集中报送体系;最后,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数据集中职能,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定期统计报告及专项统计报告。
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另一权威人士表示,11家拟申请试点资格证券公司均通过方案专业评价、技术系统测试以及现场检查,因此均符合申请试点条件,现已报送齐备的申请试点材料。
申请材料中包括证券公司股东会表决结果、有关人员签署的承诺书、专项报告等。
据介绍,该工作组将按照既定审核程序,在专业评价、技术系统测试、现场检查三项报告基础上,把证券公司申请材料与该部门积累的监管档案进行核对和审查,“过程简捷明细,能够避免主观臆断和人为影响,达到依法、客观、公正、透明。”
“每个环节都有具体打分标准,证监会综合各步骤和环节累加起来的综合评分,对11家券商进行排名。”一位接近融资融券工作组的人士表示,仅专业评价一项就有两百多个小的评分点。
记者获悉,首批试点公司基本确定为6家,选取标准就是前述人士所称的“综合评分”,前6名将获得首批试点资格的核准。
“融资融券业务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其他五家若仍符合条件,直接核准其申请。”前述权威人士说。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可能影响试点资格问题,该权威人士表示,这些公司本身与试点业务不存在直接关系,也不构成直接影响,同时相对规定中针对融资融券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不包括一参一控常规监管要求,因此“选择试点公司和符合常规监管要求相行不悖”。
具体监管过程中,有关证监局对不符合同业竞争和一参一控的证券公司,已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责令整改,对公司常规行政许可下的新业务、新产品的申请,如新设网点和新的理财产品等已进行冷淡对待。据悉,目前这些公司正抓紧落实有关整改要求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对信息安全事故问题,该人士则表示,如果事故由外部原因引起,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且无风险隐患的,则不影响试点;若经查明由公司内部原因引起,且存在风险隐患,则不允许参加首批试点。
根据监管部门安排,等融资融券试点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分期分批扩大试点范围。
而未获首批试点资格的五家证券公司,届时若仍符合条件,则直接核准其业务资格,同时这五家公司的试点核准不受常规行政许可的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