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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加快转型期养老服务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3日 10:3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苏琳)九三学社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转型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现阶段中国正处于以经济转型、社会变迁、公民转型、政府转型为突出特点的经济社会变迁关键时期。伴随着上述转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据最新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69亿,占全国人口的12.79%。规模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必然孕育着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也不断衰弱,在家庭里照料老人的规范和价值已经发生改变,家庭照料老人缺乏必要的人力支持。如何加快转型期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来满足老年人的日益增长现实需求已经成为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

  毋庸置疑,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积极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已经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不过,我们必须看到,与日益增加的老年群体规模相比,与老年人的物质、文化与精神客观要求相比,与兑现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相比,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正面临着一些重大的瓶颈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现阶段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与养老服务业的现实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缺少政策性保障,主要表现在国家出台的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社区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政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但是相关部门却没有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措施,加上养老服务法制建设落后、政策监管不到位,对养老服务机构定位于非营利性机构,现实发展与客观要求有着明显的差距。

  第二,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的缺失与养老服务业的无序发展存在着严重的矛盾。我国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的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养老服务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缺乏有力的行业监管机构,造成了养老服务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总体质量不高,从而影响到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社会投资力度滞后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现实要求。鉴于我国养老服务业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质,属于微利性行业,这使得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面临一定的风险,也是社会力量不积极投资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养老服务需求市场潜力很大,但由于老年人的收入相对不高,即使社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产品,也因购买能力有限而放弃购买相关的服务产品,这些都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盈利甚至经营能力提出重大的挑战。

  第四,养老服务业的现实需求与养老服务业的供给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有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市场需求大约为6000亿元,而当前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总价值却不足1000亿元,足以反映着老龄市场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其次,老龄市场的产品或者服务开发不足,老龄产业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客观需求。现有的老龄产业市场,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开发严重不足。另外,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床位的潜在需求量从2000年的1821万张上升到2006年的2261万张。但我国社会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仅为149万张,与此相差甚远,尚不及需求的1/12。

  第五,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城乡间、地区间差异较大,首先,我国养老服务业城乡差距较大,为城镇老年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设施要远远多于农村。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收入远低于城镇老年人的收入,他们对生活的要求低,消费水平也很低,消费观念较为落后,特别是对精神生活几乎没有要求,对日常生活也比较容易满足,困难户的比率更高,经济保障能力弱。农村还没有涵盖到养老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其次,区域差别大,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老龄产业发展也较快。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业上,近几年出现了一些新的经营模式,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西藏、青海、宁夏等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几乎是空白。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使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完善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产业政策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国家要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研究,不断创新养老服务业运行体制,把老年服务业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予以大力支持。此外,要加强养老服务业工作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建设,加强相关立法,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努力做到养老服务业城乡兼顾、地区均衡发展。深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充分利用现阶段城乡一体化的契机,加快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加大政府对老龄事业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老龄事业的投入,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城乡老年院舍及专业护理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及道路等设施的建设,保证老年人的多种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有效的满足。

  第三,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实现养老服务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各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措施。对于国家与民营机构共同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允许赢取微利。不营利,难以调动私人的投资积极性,难以鼓励他们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对于民营养老机构,应当允许营利。如果强制要求民营养老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这种纯粹依靠发善心的道德性做法便明显与时相悖。

  第四,适应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大养老设施的建设步伐。国家通过政策调控、财政资助等手段加强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其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降低养老服务成本,缓解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矛盾,同时,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从整体上提高民营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和产品的种类,提高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老年人群体的不同收入水平、支付能力和不同的需求层次,发展多种形式的老龄产业,福利化和商业化同时发展,在产品及其服务上适应每个老年群体及不同阶层的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包括发展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医疗需求的产业及服务,发展老年人的精神、心理、文化、教育需求的产业与服务等。

  第六,推动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我国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托老所、以及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式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仅占人员总数的20%左右,具有护理技能、医学知识的人员仅占8%左右。这样的服务人员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因此,要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对现有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他们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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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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