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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加快建立高效安全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07:3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苏琳) 全国工商联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高效安全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的大会发言稿。

  全国工商联认为,2002年,原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拉开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七年来,我国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是投资主体逐步从单一的财政投资向多元化的社会投资转变。市场化以来,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到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缓解了长期以来单纯依赖政府投资以致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带动了市政公用事业快速发展。以水务行业为例,2008年全国供水投资达到1045亿元,是2002年的5.3倍,其中社会投资占供水总投资的68%。

  二是运营主体逐步从以政府为主导的事业单位运营向以市场为主导的企业化运营转变。市场化改革以来,出现了BOT、TOT等多种形式的特许经营模式,打破了事业单位独家垄断的局面,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运营机制。以水务行业为例,目前供水领域社会企业市场占有率已逾20%,污水处理领域社会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70%左右。

  三是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水平逐步从低效落后向高效优质转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覆盖率持续上升。城市供水服务覆盖率由2002年的78%上升到2008年的9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40%上升到6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54%上升到67%。

  四是环境产业逐步从幼稚产业向成熟产业转变。市场化改革,不仅促进了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环境产业快速增长。环境产业产值从2002年的156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 4800亿元;环保企业数从2002年的1.6万个增长到2008年的3万个。

  五是政府在市政公用事业中的角色逐步从服务提供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变。社会企业进入市政服务领域后,政府角色逐步从具体的服务提供者转变为行业市场监管者,行业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改革的理论和制度建设准备不足。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改革之初,对此缺乏充分深入的理论研讨、论证,在制度建设上缺乏统筹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改革的深入进行。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市场化改革认识不足。有些地方政府因受利益牵制,对改革持抵触情绪;有些地方简单地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有些地方对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把关不严,门槛设置低;还有些地方甚至在招投标时暗箱操作。

  三是政府监管不足。市场化改革实质上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外部化,这就要求政府强化监管,确保公共安全。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监管并不到位。2009年发生的南漳自来水浊水事件和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就是政府监管不力的典型。

  四是舆论准备不足。政府没有就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社会公众进行舆论宣传和正确引导,致使一些地方的公众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理解、不支持。

  为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巩固和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以“充足、高效、优质、安全”为核心,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为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1.明确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是市政

  公用事业下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应明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强化政府监管为核心,逐步建立起“充足、高效、优质、安全”可持续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二是市政公用事业深化改革的基本路径应确立为:运行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政府监管规范化。三是市场化改革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开放市场与强化监管相结合、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与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推进市场化进程与促进社会和谐相结合。

  2.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近年来,市场化改革推行投资多元化,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不足的问题。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建设施投资缺口增大,已有设施更新改造任务艰巨,亟需建立起持续稳定的、适应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特点的投融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短缺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中央政府应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国债资金中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比重,及时足额下发以奖代补资金。地方政府应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成本的补偿。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特许经营权公开竞争选择方式,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竞争性采购程序在市政公用事业的运用。三是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市政公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市政公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市政公用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国际金融机构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设立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

  3.完善以特许经营为主导的运营模式。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地在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营管理模式。下一步改革,应进一步深化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特点,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一是不论市政公用设施产权性质如何,一律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允许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运营。二是对于传统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应加快推进企业化改制,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三是对于现有的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必须按照特许经营制度,在取得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后,方可继续经营。四是对于引进社会资本的合资企业,按照“谁投资谁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企业的特许经营制度。五是对于新建的公用事业项目,应按照特许经营程序选择符合该项公共服务标准要求的专业投资者或经营者。

  4.完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价格改革是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解决好市政公用事业的定价机制,对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务之急是要按照“投资者受益、使用者负担、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价格补贴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完善公用产品服务的定价机制。公用产品服务的价格应当依据社会平均成本、经营者合理受益、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予以确定。二是建立公用产品服务的价格定期调整制度,使市政公用事业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成本的变动趋势,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补贴补助机制。要建立运营企业价格补贴机制,保障投资运营者财务可持续性。要建立社会弱势群体补助机制。

  5.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成败,取决于政府监管能否到位。市场化改革不等于政府将公用事业甩手不管。相反,政府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公用事业的监管,确保广大公众利益,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政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以及程序。二是建立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加强运行安全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生产运营者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四是加强产品和服务经济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成本状况,为政府价格调整提供依据,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五是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政府应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6.扩大公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事关公众切身利益。政府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应加快制定特许经营信息公开操作细则,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对于公众的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提出处理措施。二是完善听证制度。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市政公用事业重大事项,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调整等,应进一步完善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7.加强对市场化改革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应尽快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明确规定特许经营的有关法律制度,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指导和推动下一步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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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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