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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纠正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政策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07:30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苏琳) 全国工商联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纠正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政策漏洞的提案》。

  全国工商联认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和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方面,也是利润相对较薄的产业,非常需要国家财税政策的大力扶持。但目前,国家在增值税征收方面存在一个政策漏洞,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高于国家规定17%的实际工业税率,不仅没有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比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负还重。

  据调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按照工业增值税税率17%执行,但是扣除原料的税率则按13%;这个13%的税率是国家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优惠税率,即优惠了4%;如果深加工企业的原料扣除税率为17%的话,则4%的优惠就享受到了;而按照13%扣除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等于初加工阶段的优惠部分又被深加工阶段给“找补”回去了。也就是说,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的实际税率高于工业企业17%的税率。比如,1只烤鸭的价格是40元、1只白条鸭即原料是25元,企业实际缴税额为40元X17%-25元X13%=3.55元;但是,企业应缴税额为40元X17%-25元X17%=2.55元;实际缴税额减去应缴税额等于1元,即企业多缴税1元。一个年加工烤鸭1000万只的中等企业,一年就多缴税1000万元,这绝不是个小数目!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承担这样不应有的高税率,无疑会妨碍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政策漏洞,可能并非有意为之,也并非地方税务部门的责任,但不管它是怎么产生的,也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必须迅速加以纠正。对此,全国工商联建议:

  1.由国家财税部门尽快在全国范围纠正这一政策漏洞,即按17%的税率收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

  2.对于多年来超标准征收的税款,采取合理合法的办法(如逐年抵扣应纳税款)加以退还。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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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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