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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构建充满活力的原油贸易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07:22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苏琳) 全国工商联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推进原油进口适度多元化,拓宽进口渠道,构建充满活力的原油贸易体制的提案》。

  全国工商联认为,中国自1993年成为原油净进口国,此后净进口量逐步增加。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进口原油2.0379亿吨,比2008年的1.7889亿吨增长13.9%。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1.3%,已超过50%的“国际警戒线”。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消退,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石油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至2015年我国石油需求年均增长4.9%,2015年需求总量将达到5.3亿吨左右。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预测:2020年中国石油的需求量将为4.5亿吨~6.1亿吨,届时国内石油产量估计为1.8亿吨,进口量将为2.7亿吨~4.3亿吨。进口依存度将处于60%~70%。原油进口依存度超过50%,无疑将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高度垄断的原油贸易体制存在弊端,亟待改革。目前我国原油进口实行配额制。在我国入世后,原油进口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已于2003年取消,目前5家国有石油企业可按市场需求组织进口,没有数量限制。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营贸易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并逐年增加配额。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不是都由民营企业分享,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名下注册的公司以及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公私合营、三资企业等。据统计,目前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22家企业,其中国营企业所属公司占到半数以上。而民营石油企业即使获得原油进口经营质资和进口配额,也很难单独进口石油。根据我国现行政策,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系统外的企业进口原油必须有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给予安排运输计划,两大集团基本不可能给其系统之外的炼油厂排产。所有的非国营原油都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所以,对于非国营进口原油的配额持有者来说,配额的意义只是可以转手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赚取一笔差价。自2004年我国国营原油贸易采用自动进口许可制后,中石油和中石化无需再购买非国营贸易原油配额。

  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总量预计将达1.9亿吨, 2010年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2530万吨,仅占进口总量的13%。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原油进口量的85%以上仍是通过国营贸易完成。

  随着成品油批发市场的日趋放开,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资格,但在上游的原料来源方面,相关政策依然是“铁板一块”。这样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缺乏效率的市场不会促使企业有效率的经营。这正是目前中国石油市场屡遭诟病的症结。如果我国仅依靠国有大型石油集团出面在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在国外的利益集团眼中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大规模进口原油易受到诸多限制,容易造成市场波动,油价上涨。

  此外,我国原油进口贸易主体的单一化,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我国原油现货及期货市场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争取国际原油价格的定价权。

  构建充满活力的原油贸易体制是保障中国石油安全的重要基础。在我国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时期,原油进口的增长将成为常态,直接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构筑我国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必须在努力保障国内原油产量稳定增长的同时,积极构建适度集中、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原油贸易体制。

  增加国有企业以外的原油进口主体有利于缓解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有企业国际经营的顾忌,并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与三大石油集团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公平的石油进口秩序,实现有效竞争。

  适当拓宽原油进口渠道是完善我国石油市场体制的迫切要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许多人的概念中,只有把原油供给牢牢把握在一两个国有大企业集团手中,石油安全才有保障。我们认为,石油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总体上讲,应该构建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但也必须有一定的其它经济成分来补充,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力量。特别是在石油供需国际化、国内消费市场完全放开的大背景下,必须从实际出发,适当拓宽原油进口渠道,实现原油进口适度多元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已具备了一定实力,成为我国石油市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应当成为我国原油进口主体多元化的组成部分。

  民营石油企业无论是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质”还是“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都不能真正解决进口油源问题。切实的解决之道在于准许部分非国营进口配额的原油在市场上流通,可以卖给除两大集团之外的炼油企业。

  为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按照保障石油安全、有利宏观调控、提高市场效率的权责,从实际上适当拓宽原油进口主体。可考虑由全国性商会组织,根据企业资金规模、原油加工量、节能减排指标等方面筛选出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统一对外询价,组织进口,以降低进口成本,将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炼厂”的规定,准许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后在市场上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炼油、加工和销售,充分利用其已有设备,提高开工率,丰富成品油供应渠道,多元化经营主体。

  三是允许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份额油参与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的申请与分配。3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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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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