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工作报告时说。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用到了“阳光司法”一词来突出强调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所要达到的目标。
阳光照耀下的司法将更加富有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针对当前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向社会承诺六项公开;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录(2009)》出版,辑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7次自主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内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网改版开通,成为法院权威信息发布第一平台……
“相比于以往的改革措施来说,这些措施使得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有了跨越式的进步,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与此同时,各地各级法院也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司法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数字法庭建设、拓展电子审务,辽宁、河南、湖北、湖南等地相继推行庭审互联网直播……
孙军工说,通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已经从法律规定的一个制度真正成为一项项生动的实践,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认为,完善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能够增强案件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信赖程度,使得矛盾纠纷得以更好地解决。同时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形式也有利于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使法官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能力,推动法院工作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记者陈菲、隋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