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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惠普除了召回还应承担消费者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2日 02:18  新京报

  ■ “惠普集体维权事件”追踪

  本报讯 (记者彭梧 林其玲)针对惠普电脑集体维权事件,昨天中消协投诉部部长王前虎接受采访时表示,召回算不上惩罚,而且也远远不够,“太轻了”。

  王前虎表示,按照现有的法规,厂商有义务做好善后处理,使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并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对于惠普这些受害的消费者,厂商除了召回或维修产品外,还应承担消费者的间接直接损失。如租用电脑费用,维修时打车费用等。”

  惠普电脑集体维权事件公益律师团王义峰表示,上周五已向质检总局快递了申诉书,目前已有300名消费者同律师团签订代理协议。

  对此,惠普中国公关部门昨天重申之前的表述称,“如果在保修范围内的,将免费维修,如果是保修时间外的,可能要消费者自己出钱维修。但是还没有考虑到召回。”

  另有来自惠普内部的消息称,惠普市场公关团队已被该公司的法务部门要求“禁言”,该人士称,按照外企的相关流程,此类事件通常都只能由法务部门单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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