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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银行千万信贷入市被罚 随借随还面临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 05:21  理财周报

  银监会同一天发两新规遏制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深圳7家银行触“红线”遭查处,现在审批慢了一倍

  理财周报零售银行实验室研究员 李雯珊/文

  1340万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在市场信贷逐步收紧、监管部门屡下禁令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楼市的情况下,深圳7家银行21个分支机构“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银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强烈关注。

  去年第四季度,深圳银监局开始对部分银行分支机构的930笔共16.29亿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抽查,发现有21笔共1340万元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分别占被查笔数的2.26%和被查金额的0.82%。

  涉及违规的银行有7家,分别是:中行深圳分行、建行深圳分行、招行深圳分行、深发展深圳分行、广发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信贷资金不得入市是监管部门一再重申的规定,并于2010年2月12日,银监会同时公布实施两部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贷款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流向作了严格规定。而这次,千万信贷资金流入股市,7家银行触到了“红线”。

  身处风口浪尖的上述银行目前对消费贷款审批及资金用途监管状况如何?理财周报记者走访部分网点发现,各行网点工作人员大多极其谨慎,表示目前要申请消费类贷款最好先提供收款方的证明。

  建行个贷经理称

  存在银行职员为业绩松审批

  “这次检查中资金流入证券账户应该是占了很大的部分,去年信贷没有收紧的情况下,面对较为疯狂的股市与楼市涨幅,有一部分银行职员为了业绩,投资者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而共同打起个人消费贷款的主意。”建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个贷经理杨宁(化名)表示。

  杨宁说,“个人消费类贷款流进股市确实违反了国家规定,但有些银行的消费类贷款却允许作为购房的首付,这也是不合适的。监管部门也应该严查消费类贷款资金流入楼市的这种行为。”

  不过,这次深圳银监会进行突出调查后,建行深圳分行有多少职工卷入此事以及处罚的方式,杨宁却“知情不报”。她只是粗略地解释说,“的确有许多做个人消费类贷款等相关同事受到了口头或不同程度的警告。”

  理财周报记者在抽查走访上述7家银行的网点分支机构时发现,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热情受理客户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

  不过,当向招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发展银行深圳部分网点的工作人员咨询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时,几个银行接待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要申请消费类贷款最好先提供想要收款方的证明。”

  “这样的一种初步证明做法只是对审查客户资金流向的第一步,后续在客户资金交易过程中,我们会把款项尽可能送到收款方,而不经客户手中;对于具有实物反馈的消费贷款,会派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而旅游与教育等则会通过单据等检查,装修就隔一段时间进行检查工程进度。”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个贷经理陈先生表示。

  审批流程慢一倍

  深发展不定期突击检查

  理财周报记者在走访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时,其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这件事情对他们这些一线员工影响不是非常大,可能对于那些审批贷款发放的员工影响会比较大。”据介绍,这两家银行目前在受理消费贷款业务都相对谨慎,“走审批流程要比以前慢一倍多”。

  招行总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零售业务部高层则表示,“深圳分行这件事情发生代表我们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这件事情对其他分行在业务开展上敲响了很大的警钟,我认为深圳分行有出现这种情况,其他分行也有很大的可能性。”

  “我们会对深圳分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警告与相关处罚,并加强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并对其他分行进行内部检查,整顿员工业务风气,加强员工业务处理能力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招行总行上述人士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而且还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确保贷款的真实性。一位接近深发展管理层的人士则表示,“以后将更加严格控制消费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的资金流向,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这位深发展人士还称,“以后开展业务时会设定更多条件与后续监控方式,银行内部也会进行不定期突击抽查。”

  “随借随还”受牵连开始被严查

  银监会去年便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对风险进行全面自查,就包括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作了明确规定,前者明确要求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这次7家涉事银行已被深圳银监局责令整改并立即收回贷款,银监局并对情节严重的分支机构给出暂停个人消费贷款业务6个月、相关责任人降级、记大过等处理意见。

  深圳银行业对贷款流向的全面检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根据规定,各银行业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对2009年末有余额的各项贷款资金流向的逐笔自查,深圳银监局将在自查基础上再抽查。

  同时,据了解,某些银行对于一些“随借随还”等综合授信贷款也开始严查,运用电脑等科技系统手段与银行职员的跟踪抽查加大后续资金流向监视,力求做到一旦发现款项流入证券账户就停止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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