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未提及不代表不开征,不排除将房产税改造成物业税
在3月5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草案中,物业税相关表述和内容并未列入其中。
政府工作报告对税制改革部分的表述为: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推进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在2009年国务院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房地产税收的表述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而此前“十一五”规划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中明确表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十一五”规划内容涉及2006年到2010年期间的政府工作重点,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在今年财政部提交的《关于中央和地方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也没有物业税的相关内容,仅仅提到“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
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昨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2010年预算草案报告时表示,税制改革方面的内容包括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物业税研究专家温来成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尽管都属于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房产税仅对经营性房屋征税,而物业税对所有房屋征税;房产税的税基为房产的余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征收,而物业税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
但是此次未提及物业税并不代表不会开征物业税。温来成表示,当年提出物业税这个名称时,学术界对此争议较大,普遍认为对房屋保有环节征收的税应该叫不动产税或者房产税。
温来成认为,如果2010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没有遏制住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不排除财政部通过将房产税改造成通常意义上的物业税来出台实施物业税。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6日在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上建议,应在适当的时候开征物业税,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实施。此外,经济适用房存在很多猫腻和腐败,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