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山西、辽宁、江苏、云南、青海五省修订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正在加快推进。
批复要求,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
批复提出,山西、辽宁、江苏、云南、青海五省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批复强调,严格实施《规划》。山西、辽宁、江苏、云南、青海五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省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据称,2009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第一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部规划司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截至目前,需报国务院审批的134个土地规划中,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大纲已全部经我部审查通过,28个省级规划成果已正式呈报国务院审批,其中,河南、山东等22个省(区、市)规划已获批,其他6个省级规划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上报。市级土地规划中,78个规划大纲已经我部审查通过,25个城市土地规划成果已报国务院,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其中,武汉、杭州等10个城市土地规划已根据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经部有关司局会审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审批。各省(区、市)也按照《纲要》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加快了市、县、乡级规划修编,陆续审查通过了一批市级规划大纲。(记者 吕苑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