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日消息(记者 冯雅)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9时45分报道,2010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拓宽。有媒体报道,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同意不再对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进行限制;试点地区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贸易结算。
据《南方日报》报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一些方面将有所放宽。第一,试点业务不受境外地域限制,目前国家已经同意不再对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进行限制。只要对方国家的企业愿意接受,国内就会支持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其次,全面开放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试点的城市所有企业只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由于相对出口贸易来说,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手续更简单,因此境内企业进口贸易支付人民币的积极性较高。广东省由此还强调,省内各地区尤其是非试点地区要以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为突破口,加快做大人民币结算业务。
第三,增加试点企业数量。目前广东省政府已将第二批3293家试点企业名单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开始了第三批试点企业的筛选工作。广东省的要求是,凡是企业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需求的,各银行支行都可以先做,在运作发展过程中逐步规范。
第四,根据前一段时间试点企业提出的业务需求,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允许试点企业在跨境服务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同时可以对资本项下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行尝试。
去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城市试点。从来自上海的数据看,截至2009年底,上海共进行人民币进出口结算业务118笔,总金额21.35亿元。虽然相对规模较小,但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结算货币功能已经得到一定的认可和接受。广东省金融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旬止,全省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67笔,金额56.55亿元。
虽然试点初期限定是在港澳地区和东盟地区,并只有500家企业率先参与试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很多有需要的企业和有要求的地区外国客商,广东还是按实际需求情况酌情办理。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罗伯川介绍,受多种原因影响,目前广东开展试点业务的企业数量还是非常有限,结算规模总体较小,与社会各界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从这方面来说,确实也有必要进一步放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