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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回应“财务造假”为不实描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 07:02  北京日报

  昨天,四川长虹发布澄清公告,对外界传闻的财务造假一事进行了正面回应和说明。此前,有媒体曝出,作为“知情人”的原长虹公司员工范德均举报公司在1998年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消息一出,长虹股价连跌两日。截至昨天收盘,股价已从两天前的7.52元跌至7.25元,以总股本18.98亿股计算,两天账面损失达5.13亿元。

  “广大的股民应该维权,来问问长虹董事长我们的亏损谁来赔?股价要跌到哪里去?”昨天,在四川长虹的股票吧里,已有近4万股民跟帖讨论。有的购买了长虹股票的“小散”们表达了对上市公司的不信任,还有的人则表示,应该“立即停盘,立案调查”。也有一些投资者怀疑有幕后黑手:“10年前为什么不举报?很简单:等离子要成功了,有些人坐不住了。”

  根据网上公示的举报书,1998年长虹公司经过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虚增了3亿多元的销售收入,而上市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川国贸有限公司1998年度以上海英达商业公司相同的方式也替长虹公司虚增了销售收入。范德均还对外表示,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增彩电销售收入近50亿元,从而可以肯定虚增了主营业务利润近10亿元,同时广告费支出超过3亿元也存在问题。

  昨天,长虹在公告中声明,“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的描述为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此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年至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并将利差据为己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并多次扬言将报复长虹公司。

  离职员工与前东家究竟谁是谁非,一时间如雾里看花。“双方各持己见,事实又过去了10年,不经深入调研很难判断孰是孰非。”记者就此事求教屡次为散户维权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张律师表示,如果确实达到重大事项影响股价的程度,监管层应考虑及早进行立案调查,以免传言对投资者及上市公司等各方面利益造成更大损失。

  本报记者 窦红梅 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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