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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新规后天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 06: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黄振琳报道:记者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地区(含铁路、高校、省直系统)将从3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个人提前还公积金贷款不用付违约金,而在异地买房也可用公积金贷款。

  去年,武汉地区所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实现了通存通贷。根据新规定,贷款者用公积金贷款,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贷,已收利息不退还,但也不得收取违约金。而商业贷款,要看贷款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而定。

  对于低收入家庭,新规允许低保户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家庭,提取账户余额用于生活开支。新规还允许武汉与其它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允许异地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为保证职工买房钱的安全,公积金不得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炒股等投资,不得发放任何非住房贷款。此外,开发商在卖房中如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责令改正,或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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