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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案三被告人被控加工销售含三聚氰胺乳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6日 02:12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上海熊猫乳品案昨日上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人指控上海熊猫公司三名主要负责人明知部分乳品含三聚氰胺,仍将其回炉加工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同时还构成了单位犯罪。三名被告人分别是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副总经理陈德华。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称,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福建省晋江市味天下食品原料商贸有限公司以乳制品滞销为由,将合计1300余件特级和三级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上海熊猫公司。

  嗣后,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明知被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中个别批次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且违反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仍商量将上述退回炼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炉,用于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

  2009年4月至5月以及2010年1月,经有关部门对上述退回炼乳以及使用该炼乳回炉所生产的炼奶酱产品所作的鉴定,其中部分批次乳制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标,最高检出值为34.1毫克/千克,而国家临时管理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案发后,约94%已销售的涉案炼奶酱被予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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