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北京市二中院内部人士2月23日对记者表示,黄光裕案件尚未立案,二中院刑庭还未接到案卷,开庭日期更是无法确定。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
据行业内人士称,北京市二分检之所以在春节前两天提起公诉,主要是为了减轻外界对其的关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从二分检2月12日起诉,扣除节日放假时间,目前7日时间尚未过去,黄光裕案件目前处在立案审查阶段。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后由立案庭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移交审判材料。二中院刑庭的相关人士也称,目前尚未接到黄光裕的案卷。
有媒体称,黄光裕案件一个月内即将开庭。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有法律人士称,黄光裕案件属于重大案件,使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不大,开庭时间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