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钟荣
继全国瞩目的山西煤改于2009年底大局初定后,山西省日前再出煤改新政。
新政包括两大要点:兼并重组后形成的主体企业注册资本金原则上不得低于2亿元;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同时兼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山西煤改的初衷,当初是计划将煤炭企业数量将从2200多个减少到100个左右,而目前煤炭主体仍有130家,此新政可能再减少20多家。”2月21日,一家山西民营煤企高管对记者承认,此次减少的20多家煤企应该也多是民企。
此前,从2008年底山西煤改开始至2009年底,山西煤炭行业办矿主体已减少到130家,矿井数量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已全部淘汰,平均单井规模提升至年产100万吨以上。
根据山西省方面的数据,在目前新重组后破炉而出的130家大型企业中,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股份制企业办矿的比例为2∶3∶5。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此次煤改政策与先前略有不同,“主要是依靠技术与管理力量在推动,逼迫民企把企业做得更大与更专业”。如,对于主要负责人的资历要求,倒逼民企向国企争抢人才,使管理人更加专业化,“只有2亿元资本金的要求,是实实在在的一道门槛和硬性的约束”。
与2亿元门槛形成对应的是,该新政要求,新组建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的保留煤矿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公司保留的生产矿井须六证齐全,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新政出台后,应该会有部分民营煤企待售,这一部分我们会考虑并购。”在山西义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处主任吴国华看来,煤炭重组与各大矿务局相关,事关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投入,部分民企并无此实力。义棠煤业作为介休市的地方煤企,单井矿产能130万吨,足具并购实力,“事实上,单井矿低于120万吨以下的企业在综合实力上都要打上一些折扣,因为他们在安全投入及全机械化开采等方面投入可能不够”。
山西华美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高管却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在他看来,虽然对民企最重要的约束是2亿元的注册资本金,但仍然在煤改大潮中屹立不倒的民企90%均有实力达到此硬性指标。“买一个三四十万吨产能的煤企都需要1个多亿左右,先前注册资本金达不到的民企,只要将现金流注入即可”。华美奥能源在2009的煤炭整合中兼并了8个煤矿,成为首批整合其它煤矿的民企之一。
太原市三兴煤气化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山西煤改仍未至终局,未来应仍有部分政策出台以进行“修补”,其预计,未来,目前民营办矿主体将有30%左右被兼并,仅余70%左右可以生存下来。
“当然,随着更多新政策的推出,更多民企将会考虑联合,同时也有可能会引进一些新的外来资本。”林伯强称,在整体的煤改推进中,引进大民企,让现有民企走向经营正轨并发展壮大,才是山西及其它各省煤改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