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19分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委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具体整治的类型有:直接关系人们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进行专项整治。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等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
工商部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将及时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有关部门将通过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威慑虚假违法广告。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等相关责任方,除处罚外,还将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发现相关责任方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须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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