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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服地块公开释疑_叶向忠表示“并非内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 03:59  第一财经日报

  阴雪

  在北京国贸桥东北角,一块约6公顷的土地正静静地等待着它未来的主人,这就是因作为CBD核心区内最后一块土地而备受市场关注的北京商务中心区核心区NE19-1a地块(下称“中服地块”)。昨天,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组织了该地块的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1月29日发布的中服地块出让公告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竞买人须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其中:金融机构应为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在联合体中绝对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公告甫一发出,质疑声便不绝于耳。

  “没想到我们连竞买的资格都没有。”中服地块出让公告发出的第一时间,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这是我们第一次设置比较严格的竞买条件限制。”对于中服地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坦承。

  此前,中服地块竞买资格要求苛刻被业界盛传“内定远洋”。对此,叶向忠予以澄清说,“我们曾经想把这块地完全设定为金融企业才具有竞买资格并且未来自用,但考虑到这块地建筑规模较大,任何一个金融企业的自身需求可能都没有这么大,但该地块又是无法分割的,所以我们考虑再加入一个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进行操盘,目的是除了金融企业自用之外,剩余部分开发商自己未来持有经营,但不允许买卖。因此设定了这样的竞买人限制。”

  对于联合体的构成,叶向忠进一步解释道,无论是金融企业还是房地产企业都可以不止一家,但是联合体中的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都分别要有一家符合出让公告中对于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条件要求。

  而此前,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曾表示,“《商业银行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中服地块的挂牌文件把联合体中金融机构的范围设定为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嫌。”

  “从我们设定的如金融企业的投资额要超过总投资的50%等条件都能看出,我们是鼓励金融企业自用,而不是鼓励金融企业参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叶向忠对此也进行了解释。

  叶向忠同时强调,从理论上说,组成联合体的所有金融机构未来都必须入驻该项目,为防止金融机构的房地产投资行为,该地块出让文件明确规定,联合体中的金融机构入驻之前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此外,对于符合要求的竞买人数量有限可能导致的该地块或将以挂牌起始价50亿元成交,叶向忠也表示,这块地是有底价的。“即使只有一家报价,但绝不可能以50亿起始价成交,必须要超过底价,而底价是保密不予公布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王玮表示,中服地块的规划方案将采取国际征集的方式。叶向忠介绍说: “国际征集需要时间,因此对于这个项目我们设定的开工时间是一年,而非传统的半年内必须开工。”与此同时,叶向忠也表示,由于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累加起来已经超过半年,因此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更为科学合理地把握开竣工时间。

  “房地产公司都是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一定会很大,”香江国际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企业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王喆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要在中服地块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找到可以联合的企业,“时间会紧张一些。”

  潘石屹表示,至今尚未放弃中服地块,仍将积极寻找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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