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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谈全球未来碳排放权分配:坚持公平正义 捍卫国家发展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19:54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题:坚持公平正义原则 捍卫国家发展权——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院士谈全球未来碳排放权分配

  记者吴晶晶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已尘埃落定,但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争论还在继续,尤其是长期排放权分配问题,依然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院士日前表示,研究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应当依据科学事实,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权分配的方案必须要考虑各国历史排放、人均排放和发展阶段的差异,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排放权即发展权”

  在一定时段内,将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某个适当的水平之内,已成为全球政治共识。

  “要在操作层面上完成对二氧化碳浓度的控制,就必须有一个为全球大部分国家所接受的责任体系,而其中的焦点就是各国今后的排放权分配。”丁仲礼说。

  他领导的课题组通过研究发现,所有发达国家都出现过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的高峰期。美国在1973年、英国在1971年、德国和法国在1979年分别达到人均排放高峰,其后略有下降或基本保持不变,并且这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碳排放的高速增长期,美国在1901年至1910年的人均二氧化碳年排放增长率平均为5.04%,德国在1947年至1957年为9.89%,日本在1960年至1970年高达11.98%。

  “可见,任何国家从不发达进入发达这一发展过程中,无一例外地出现了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的现象。”丁仲礼说,“因此,要发展就难免排放,排放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排放权即发展权。”

  他指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只有通过降低能源使用总量、调整能源结构、控制人口增长等方式才能实现,因此它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如何发展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其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福利过程中,都不能避免能源驱动这个模式,也避免不了碳排放的增加。美国和英国在1900年的人均碳排放就分别达到2.4吨和3.2吨碳。可以说,目前世界上的低碳经济国家还是那些以自然经济形式存在的最不发达国家。在人类历史上,低碳发展的国家还没有出现过。”丁仲礼说,“即使今后低碳技术获得长足进步,发展中国家在建设基础设施、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

  他认为,无论是考虑到历史排放、当前排放,还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得不产生的排放,在长期排放权分配上,无疑应该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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