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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假美元 同伙三人被判6年刑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13:15  中国广播网

  中新网嘉兴2月9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陈霏)今天上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出售假美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邓良甫、刘均、文全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六个月不等刑期,三被告人均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4、5月份,刘均、文全与同伙陈四(在逃)通过邓良甫的介绍,在四川省绵阳市向他人购得100元面值的假币美元200张,后由刘均、文全带至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两人打工地的租房内。

  同年8月,邓良甫得知桐乡有人需要购买假币美元的信息后,即自四川赶来桐乡与刘均联系就出售假币美元事宜并达成共识。8月26日晚上,邓良甫将其中2张假币美元作为样品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出售给钱某,并约定次日再交易。

  第二天下午,邓良甫、刘均、文全及同伙陈四先后携带109张假币美元从德清窜至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天隆宾馆”,由邓良甫与钱某等人直接交易,刘均、文全及同伙陈四在外等待。邓良甫在交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假币美元109张;被告人刘均、文全及同伙陈四见状四处逃散,后刘均、文全先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良甫、刘均、文全与他人结伙,在明知是假币美元的情况下而予以购买200张计20000元,折合人民币136800余元,后又将所购假币美元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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