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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昨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07:3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昨天起,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实施。正式实施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三项改动,如要求投资者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但对“50万元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参与”的意见,监管层没有采纳。

  据了解,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规定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普遍支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认为这将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

  有意见认为50万元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证监会表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元,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元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股指期货试点期间,投资者开户须参加用时30分钟的基础知识测试,还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包括其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情况、征信证明等。对此,有意见提出尽量简化综合评估的各项证明材料。证监会认为,综合评估是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总体评估,是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的内在要求。综合评估效果的关键是要保证各项标准的可验证性,因此需要对相关指标提出证明材料要求。这些要求不会对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构成限制,不会对真正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造成障碍。

  经过认真研究,监管层吸收采纳了三项意见:明确了券商在相关业务中的分工,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有意见认为,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要求不明确,证监会此次明确了“仿真交易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明确了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此外,证监会要求,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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