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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法庭上6次失声痛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07:01  中国广播网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法庭上6次失声痛哭

  彭长健在庭上受审 一中院供图

  “我的堕落就像温水里煮青蛙”

  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昨受审,被控三宗罪,法庭上六次失声痛哭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嫌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另案处理)、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另案处理)、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为此,彭长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马当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岳宁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军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此外,彭长健对467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彭长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万余元,且在任职期间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的堕落就像温水里煮青蛙。”最后陈诉中,彭长健情绪激动,6次失声痛哭,审判长数次提醒他稳定情绪。他说,近几年,逢年过节,迎来送往,就在这种温柔的攻势下丧失了警惕。就像温水里煮青蛙,没有感到水温慢慢提高。到察觉,为时已晚。

  本版稿件 记者 罗玺

  收受黑老大140多万“保护费”

  送款人: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当

  时间:2002年~2009年

  金额:34万余元

  目的:求得彭长健对其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的关照。

  送款人:重庆国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宁

  时间:2004年~2009年

  金额:22万余元

  目的:求得彭长健对其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的关照。

  送款人:重庆豪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王小军

  时间:2005年~2009年

  金额:89万余元

  目的:求得彭长健对其开设的“豪诚”夜总会的关照。

  分局修栋楼他“赚”了100多万

  送款人:重庆立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某

  时间:2003年2月~2006年5月

  金额:32.5万余元

  目的:为其承揽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内装饰工程和工程款拨付行方便。

  送款人:重庆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某

  时间:2003年2月~2009年1月

  金额:82万余元

  目的:为其承揽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外装饰工程和工程款拨付行方便。

  送款人:重庆渝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某

  时间:2005年8月

  金额:12万元

  目的:为其承揽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冷气系统工程。

  送款人:盛华消防公司张某

  时间:2004年12月

  金额:15万元

  目的:为承接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消防系统工程。

  送款人:重庆康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刘某

  时间:2004年7月~2007年11月

  金额:26万余元

  目的:为承揽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土石方工程,并在工程款拨付上得到关照;其次,为其侄儿在晋升副处长时帮忙。

  下属想升官也来送他钱

  送款人:谢岗

  时间:2005年6月

  金额:20万元

  目的:想在晋升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时,得到彭长健关照。

  送款人:徐强

  时间:2007年5月

  金额:10万元

  目的:2007年徐强升任垫江县公安局局长后,为感谢彭长健关照,送感谢费。

  开发商卖房

  倒给20万补贴

  据指控,不少大老板为求得彭在生意上关照,纷纷向他“慷慨解囊”。詹某、张某、兰某分别送给彭长健19万余元,15万余元和5万余元。开发商吴某在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协商修建经济适用房时,认识了彭长健,后来,彭到吴某公司位于高新区一楼盘买房,吴不仅以成本价卖房,还倒贴20万补助。

  巨额不明财产

  如何算出来的

  指控中,彭长健467万余元来源不明。昨天,公诉人通过举证算了这笔账:

  财产总值:1622万余元

  据了解,彭长健在巴渝世家、南山某别墅区、高新区某小区共有3套房产,一辆高档轿车,加上存款、名贵药材、服装、金银首饰等,总价高达1622万余元。

  家庭支出:231万余元

  其中,20多年的生活开支32万余元;女儿到美国留学花费13.5万美元;17次到香港,2次前往美国,去马尔代夫、韩国、德国、泰国等国家旅游,花费9.9万元;炒股亏损81万余元。

  合法收入:917万余元

  其中,彭长健工资、奖金收入121万余元;彭妻刘某工资、奖金收入70万余元;刘某和张某合伙经营服装获利170万元;1998年、1999年刘某和徐某做生意赚得6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刘某和严某开饭馆分得60万余元;刘某投资典当行获利302万余元;彭家收受礼金39.2万余元。

  受贿金额:

  起诉书指控,彭长健从1998年至2009年8月,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71万余元。

  计算公式:

  财产总额(1622万余元)+家庭支出(231万余元)-合法收入(917万余元)-受贿款项(4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金额(4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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