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权威人士7日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到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预计煤炭行业具体的准入标准将据此另行研究设立。这将对民间资本进入煤炭行业产生极大影响。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据此前媒体报道,与现行的煤炭法相比,正在修改过程中的《煤炭法》重点在于从煤炭规划、煤炭建设和煤炭生产等多方面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的准入门槛,提高产业集中度,并且提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长司坡森曾表示,现行《煤炭法》对有关煤矿开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条件的规定都“太原则,要求不高”,导致许多资金不充足、技术设备和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缺乏环保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纷纷涌进煤炭开采行业。准入门槛低下导致大量的小型煤矿纷纷出现,这些小煤矿由于缺乏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了煤矿事故的集中爆发。这也让监管部门采取了大力关停小煤矿的措施,从2003年到2008年,五年间关停了小煤矿万余家。2009年山西煤改,淘汰了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据透露,正在修改中的《煤炭法》,大幅提高了办矿资质、生产许可的获得条件。
上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士还表示,《煤炭法》的修改和其上位法《能源法》的制定都已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计划。其中,由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能源局人士透露,将根据我国能源战略规划和全球气候变化几大重要议题对《能源法》局部章节进行调整,《能源法》讨论稿涉及能源持续利用、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等综合问题,此外,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开发也将列入其中。记者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获悉,有关部门将率先制定上位法《能源法》,确定战略基调和法律雏形,再对《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个下位法进行修改。
据《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