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严格执法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04:11  广州日报

  张广宁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严格执法确保 群众饮水安全

  原则通过《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草案)》

  本报讯 (记者舒涓 通讯员鞠杨、穗府研)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昨天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强调,饮水问题事关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立法,提高企业违法偷排成本,并建立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实现流域联合防治,确保广州饮用水水源百分之百达标,确保广州市群众饮用水水质和全市水资源战略安全。

  为防治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制定了《规定》,明确了环保主管部门关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职责、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房屋租赁限制、视频监控、违法企业信息公开与政策管制等内容。

  (下转A6版)

  严格执法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上接A1版)会议指出,饮用水水源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饮用水水源是民生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早在1987年广州就制定了《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在饮用水源的保护上起到了历史性作用。随着情况不断变化,《条例》原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现在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实施好《规定》,切实解决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问题,让市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水,保障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贯彻水污染防治“联合治水”、“流域治污”的宗旨,将“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和广州市河涌综合整治的政策上升为法规,体现了治理污染的新理念、新思路。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及政府部门责任,市环保局作为水源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全市的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等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依法拆除或者封闭排污口,确保广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一个排污口。同时,要主动联合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城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划定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进行联合防治,确保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