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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年底"算账" 2家上市公司1家会计事务所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 03: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 周锐)年关将至,中国证监会频繁开出罚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8日,中证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家上市公司创智科技和夏新电子,以及天健华证中州(北京)会计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此外,3家公司和4名个人也因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遭受行政处罚。

  中证监调查发现,夏新电子在2006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准确披露金额为2.80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公司2006年度虚增利润4077亿元。

  中证监认定,天健所在审计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

  因此,中证监决定对夏新电子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75万元,处以25万元罚款。并对2名签字会计师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

  中证监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地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程序问题而遭到处罚,此次从严处理天健所,希望其他审计机构引以为戒。

  创智科技受罚的原因则主要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据调查,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曾用多种方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04、2005、2006年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11亿元、4.67亿元和1173万元。此外,创智科技及其子公司在2004、2005年对外担保总额分别为3.27亿元和5.58亿元。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均未按规定披露。中证监对创智科技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的罚款。

  此次接到罚单的还有包括一些投资者。调查发现,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和林世喜等4名个人在持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下,未履行《证券法》所规定的报告、披露义务。中证监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醒,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义务,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也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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