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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7日 08:21  重庆晨报

  一审法院认为,周小弟等9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定周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其余8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周小弟、徐建刚及李广奎、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等7人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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