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冒充北京公安局长诈骗数十万元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15:04  中国广播网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 (于立霄 郭晟)一男子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以帮助调动工作和办理放人为由,向他人诈骗钱财60余万元。北京海淀区法院今天宣布,45岁的被告人程忠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5月1日,被告人程忠伙同李国丰(男,另案处理),冒充公安部老干部局处长身份,谎称其需要借款以归还挪用的公款,并以能将被害人凌女士及其丈夫调入公安部工作,且能办理京O车牌为由,在海淀区太平路中国建设银行沙窝储蓄所内骗取被害人凌女士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4月30日至5月5日间,被告人程忠伙同李国丰、吴健林(均另案处理)在海淀区长安今日家园附近、福建省厦门市宏都酒店等地,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身份,以帮助被害人王女士办理其丈夫彭先生(被逮捕)释放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10万元、中华软包香烟1条、七匹狼硬盒香烟4条。经鉴定,上述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450元。

  2009年5月间,被告人程忠伙同吴健林、李国丰(均另案处理)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足浴城附近,由其冒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身份,谎称能为被害人马先生向上级机关反映其所经营的足浴城的经理被人砍伤一事,骗取被害人马先生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机关领导身份,结伙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忠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程忠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完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