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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将落户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11:46  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周健

  历时9年修改的中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交通运输部和上海海事局官员昨天在宣传贯彻会议上表示,将设立的全国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中心有望落户上海,以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处长鄂海亮称,交通部将成立全国性的油污赔偿基金委员会,尤其是有意将办事机构(基金管理中心)设在上海,“按照成立基金的有关规定,这个基金的委员会将由船东和货主参加。”

  据鄂海亮介绍,从这种基金的操作规律看,都带动了当地的航运市场和整体经济。“以伦敦为例,它没有多大的吞吐量,但却是国际公认的航运中心,因为它的服务配套机构齐全,具备拉动性的机制、体制。”伦敦自1979年国际油污基金组织秘书处落户后,成百上千家从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的知名航运组织、仲裁机构、金融公司、公估检验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纷纷将总部迁往伦敦或者在伦敦设立分公司。

  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指出,伦敦运作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以后,共有100多家外围机构进驻,只要上海如愿设立全国性油污赔偿基金总部,也完全可以吸引大量外围机构,聚集起一系列要素。

  需要说明的是,征收费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未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少,也许会降低基金的征收费率,甚至停止基金的征收。如果船舶污染事故发生频繁,基金很快用完,也有可能增加征收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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