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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11:18  中国广播网

  

辽宁沈阳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即将实施

  医疗救助 起立绘

  从4月1日起,《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正式执行。2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都是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的标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根据病情需要进行CT、MRI及彩色多普勒检查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诊疗费在规定服务的标准价格基础上按80%收取。

  亮点一:提高参保补助水平。对城市低保家庭享受分类救助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病人,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低保人员)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城市低保边缘户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54%,个人承担46%。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农村低保边缘户人员参保费用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亮点二:提高门诊救助限额。城乡低保户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80元,个人承担费用的80%由医疗救助解决。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120元,个人承担费用的80%由医疗救助解决,其中的残疾人个人承担费用的90%由医疗救助解决。

  亮点三:提高住院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住院救助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的基础上,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5%;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0%;城乡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城市低保户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其差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为50元,其差额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亮点四:增加门诊特慢病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门诊特慢病救助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的基础上,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比例不超过85%;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0%。

  亮点五:提高了救助限额。2010年,最高救助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5500元;2011年,将提高到6000元。救助限额包含普通门诊救助、门诊规定病种救助、起付标准差额救助和住院救助。

  亮点六:增加了二次医疗救助。对于因患重病给生活带来困难的特困居民,到每年年末,视困难居民所患病情程度、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给予进一步救助。本报记者 霍红

  就诊程序须看仔细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定点医院、救助程序等,救助对象要看仔细,按照规定就诊才能获得救助。

  救助定点医院 城市特困居民必须在规定的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实现同步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为中心乡镇卫生院。

  救助程序 城市特困居民在就医时持本人居民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的同时,按照救助对象身份分别出示《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特困居民就医时出示《沈阳市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手册》的同时,按照救助对象身份分别出示《沈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沈阳市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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