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工地未设警示标志老汉掉入深坑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07: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马某途经工地回家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挖掘的深坑中被摔成骨折,故将施工单位某村委会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赔偿马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2007年10月,村委会在马某居住的小区旁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其间一直未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年近五旬的马某一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开挖的深坑中,送往医院诊断后认定为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九级残疾,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了二次手术。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某村委会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施工,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该村委会应对马某的摔伤承担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