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障性住房用地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 07:1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翟烜)国土部昨天表示,今年,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经批准后,须及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优化项目选址,加快用地审批,及时将经批准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此外,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的标准及付缴方式。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