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4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格力参与竞标。
2008年11月21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确认报价为2151.1887万元人民币的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随后,格力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
2009年1月22日,番禺区财政局认为,格力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中标条件,不予支持申请人投诉请求。
2009年6月16日,番禺区财政局重新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格力公司投诉请求。
2009年9月,广州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番禺区财政局作出上述投诉处理决定是正常行使行政监管职权的行为,使用程序并无不当,事实认定依据充分,维持原结果。
2009年10月,格力公司以广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而且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规范性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9年12月31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宣读行政裁定书内容,指广州格力“告错了人”,驳回格力起诉。
2010年1月,在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格力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