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庭
12月报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确了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量刑标准。
这次两高出台的信用卡法律问题司法解释,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对打击信用卡犯罪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若能及早在预防和遏制信用卡犯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即可减少我国与日剧增的因信用卡带来的坏账、死账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能挽救众多即将和正在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者。
由此可见,预防和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减少和避免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问题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一、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担保合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流失
银行信用卡透支是在信用卡使用期间,在一定额度内频繁循环发生的消费信誉贷款。既然能形成借贷关系,就应当建立有效的担保制度来规范其行为。由于发售信用卡的银行缺乏有效的信用卡透支担保合同,使办卡信誉担保仅仅成了形式,无法追究法律对其的连带责任。
针对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在银行催收透支款无效时,除了立即停止付款外,还应当迅速与该信用卡持卡用户的担保人联系,要求担保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为此,完善担保制度就成为先决条件。因为持卡人没有透支行为时,与发售信用卡的银行是基本的储蓄关系;在持卡人发生透支行为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就转为借贷关系。所以完善担保制度显得十分必要,也极其重要。如果确定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其中之一的保证方式来担保,银行就必须要对保证人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和掌握保证人的资金信誉状况及担保能力,信用卡持卡人有了资金信誉能力强的人来作担保,就使透支资金的偿还有了可靠的保障,就可以避免银行资金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减少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利的影响。
??? 二、加大信用卡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信用卡犯罪。
许多信用卡恶意透支者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就像“许霆案”一样,自动取款机可以取钱就有了人想当然、无所顾忌的去取。现在信用卡基本每人一张,既然可以透支,就无所顾忌的去透支。所以要预防信用卡犯罪,就必须加大使用信用卡的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办卡银行要把宣传法律法规与办理信用卡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印制相应的《信用卡办卡须知》、《申办填表须知》,要求申办信用卡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办卡前经过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问,能正确回答,方能受理办卡业务,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信用卡无故犯罪。
??? 三、建立和完善信用卡体系,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恶意透支。
银行信用卡是一种科技含量高、风险系数大的现代金融工具。它需要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还需要法律来有效监督,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信用卡业务联网体系。(一)国家银监会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来规范信用卡办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监管流程。谁受理,谁审核,可根据办卡人的授信信息确定其透支额度,甚至可将透支额度限制为零。对受理办卡人员,既要考核销量,又要追究持卡人恶意透支而不能还款的办卡人的相关责任。(二)加快职业软件的开发,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实施科技创新,把信用卡使用全过程纳入信用卡网络监控体系,使信用卡透支和异地取现信息及时发现和终止,使“紧急止付通知”能够及时送达,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持卡人利用时间差进行恶意透支案件的发生。(三)建立信誉共享信息库,金融系统应当建立共享资源性质的所有持卡人的信誉度信息库。如持卡人透支了某银行的金额,逾期没有还本付息,该持卡人再去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时,通过信誉共享信息库发现其不良记录,将其锁定和拒办,银行就可避免再次受损。建立有效的信誉共享信息库,可以防止对那些恶意透支不归还的持卡用户再次办卡而造成的连续诈骗。
为此,我国应立即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并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卡活动行为。同时,银行是信用卡问题的源头,银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导致风险的不断发生,银行应加强信用卡风险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以防止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强化发卡银行的权利,使之能正常、高效、长远的健康运营,充分发挥信用卡在市场领域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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