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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三大细节未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05:29  长江商报

  虽然2006年交易所就已经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但是,对于准入门槛等条件尚未明确。目前市场人士最关心的有三点,即投资标的、保证金及担保物、利息。

  根据规定,股票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必须满足五大条件。有市场人士指出,融资融券标的选择或从上证50样本股和深证前40大权重股中选得。而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近日表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或将成为融资融券的融资标的。

  根据先期测试方案,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为50%,这表明,如果投资者要融资,其投入的保证金为5000元,那么该投资者可从券商处融得10000元。这样,该投资者融资后总市值为1.5万元。不过,市场人士也指出,在创立初期,管理层为了控制风险,不排除会将保证金比例适度提高,达到60%甚至70%。

  据悉,融资融券的时间期限,被限制为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试点券商或将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另一方面,券商借钱或借股给投资者,都将收取利息。市场传言这一利息水平将是7%-8%左右(年息),略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的利率水平。这是不是说,去银行贷款炒股远比“融资融券”划算?

  本报记者 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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