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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催化 海南宅基地确权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 02:24  21世纪经济报道

  叶石界

   随着国际旅游岛的获批,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骤然提速。

   本报记者1月11日从海南省国土厅了解到,按照该省定下的工作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2009年农村宅基地的工作计划。

   本报了解到,海南计划用三年时间,即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完成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除了可以进一步清理闲置用地,也将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从而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孙善芳对本报分析。

   而最近,《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00六-二0二0年)》获国务院批准实施,更是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

   破解宅基地闲置困境

   由于历史原因,海南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8年底——即海南宅基地确权的起步时间——全省已确权登记的仅5万多户,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低于73%的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海南省国土厅的统计,海南全省共有农村居民点1.89万个,涉及农村居民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

   2009年1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完成全省总面积约181万亩的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二是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三是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上述通知,海南对这3年列出了时间表。其中,2008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并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体制,完成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海南省国土厅人士告诉本报,对于2009年的指标,后来因为财力不够的问题而调整的计划,将2009年的指标调整为30%。而2010年的确权指标还是40%,2011年则调整为30%。

   “从目前来看,我们基本完成了2009年的工作量。”该人士对本报说。

   按照海南国土厅的调查了解到,该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比如,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十分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耕地比较突出。

   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将全面查清每户宅基地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状况,将农户对宅基地的取得、占有、使用与处分等行为全部纳入法律轨道。

   “工作完成后,将显著地改变这种局面。”海南省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对本报说。

   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

   虽然海南的宅基地确权始于2006年,但直至2008年才算正式加速起步。

   “2008年我们向省政府提交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请示,并获得了省政府的批示,随即制定了相应的方案和技术细则,并举办了培训班。由此推动了我们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上述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对本报介绍。

   本报从海南省国土厅了解到,这几年海南的建设用地一直比较紧缺,每年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缺口约1000公顷。“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将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缺口问题的主要方向。”上述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对本报说。

   其对本报解释,宅基地的确权,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海南城镇化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的重要方式。

   而在国际旅游岛正式获批下,意味着海南将掀起新一轮建设高潮。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将为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提供支持。特别是与国际旅游岛相关的产业,如地产和现代服务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相当巨大。

   “在保证农民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为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相应项目提供土地上的支持。”孙善芳对本报说。

   实际上,据海南国土厅的调查,海南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方式仍然粗放,存在大量闲置土地。“通过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从全省农村中可以清理出大量的闲置建设用地。”

   “如通过流转成为城镇建设用地或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就可以大大缓解我们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上述海南省国土厅办公室人士说。

   促进土地流转

   海南加大宅基地的确权力度,另一个很重要的效应就是促进土地流转。“比如,土地确权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实现宅基地的转让、抵押和担保等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条件。”孙善芳告诉本报。

   不过,孙对本报说,海南对于宅基地转让、抵押等方面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

   而一旦相应的政策出台,除了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外,也将进一步释放出当地经济发展的动力。比如当地村民通过宅基地转让、抵押等获得资源,从而有助于村民搞副业,激活市场要素。

   再一个效果,则是直接规范了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也为建设用地腾挪更多的空间。

   本报从该国土厅获得的海南《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到了三种情况下,将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是对于合法继承的房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依照规定给予确权;但是当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

   二是海南确定的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175平方米,对于超过部分,在重新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房的,超过部分将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对于外出人员或者华侨,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也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低效现状。”上述国土厅办公室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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