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靴子终于落地。
1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与此前预期一致,股指期货在正式挂牌之前,还将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做好五项准备工作;融资融券方面,证监会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同时试点券商以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做业务。
目前明确的是,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为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深圳市场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标的应为40家上市公司组成的深圳成分指数样本股,上海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标的可能会从上证50或上证180样本股中选择,尚待有关部门最终敲定。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融券提供了做空机制,结束了我国证券市场长久以来单边市的历史,也将完善股指期货期、现套利机制。
证券公司无疑是受益最大的机构之一,另外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政策门槛仍未明晰。
股指期货五步走
按照程序,国务院批准推出股指期货品种后,证监会将对中金所提出的股指期货品种上市进行批准,同时批准其具体的股指期货合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统筹安排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五项: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审批股指期货合约以及培训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接受投资者开户等工作。
“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相应的投资者”是证监会近几年来大力倡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如2009年新推出的创业板,要求投资者有两年投资经验等。
尚福林主席在多次会议上提到,在一项投资者调查中有很多人的月收入不足八百元。“还没达到个税起征点的投资者,有什么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这一思路,股指期货作为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必然会对投资者设置相应的门槛。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分析,根据创业板投资者的要求,股指期货方面至少应该会规定投资者有一定时间的期货交易经历,甚至不排除要求其参与过仿真交易。
“很可能会有资金限制,(期货交易)要保证金的。”该人士说,此外也应该会对投资者进行相关测试,以甄别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了解程度、风险承受能力等。
至于金融机构的准入,包括基金、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此前颁布相关细则中均未有明确说法。
根据部门协作机制,涉及相关机构或须请其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准入标准及要求。如基金、券商将由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后确定,而银行、保险等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则需与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商讨后出具体的规则。
早在2008年1月,媒体曾报道的相关规则,如《关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有关题目的通知》与《贸易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治理办法》等已基本成形,但监管部分至今未正式表露。
2009年,监管部门修改《证券登记结算办法》,以保证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的信息共享,有利于跨市场协作监管;同时期货市场实现统一开户,去除不规范账户,为股指期货上市做好技术准备。
该发言人说,加上培训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接受投资者开户等工作,共需要约三个月时间。
“股指期货具备双向交易机制,在市场大幅波动时,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可以管理风险,一方面缓解了股票市场的卖盘压力,另一方面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减缓股票市场非理性恐慌和下跌。”前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分析说,国际金融危机中,上市期货品种的行业比没有上市期货品种的行业受冲击要小,推出更多期货品种成为各方共识。
作为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昨日,公募基金相关人士对此消息反应相对平静。
“基金对此的关注度可能不会很高,毕竟是风险厌恶者。”富国天时基金经理、富国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贵宾日前表示,由于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基金可能起初会处在观望状态。
长盛同益基金经理冯耀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两者的推出会对市场有促进,目前大盘股的估值也比较便宜,一季度市场创出新高的概率进一步增大。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无需像券商参与融资融券那样向监管层递交各种手续,只要拥有中金所的会员资格即可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业务。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期货公司筹备股指期货毕竟已有三年时期,“在投资者教育、交易系统安全稳定和内部风险控制上,大多都已做了有效的工作”。
自有资金和证券
融资融券推出,券商无疑受到全方位影响。各方兴趣最大的是哪些成为试点券商,推出时点选择。
实际上,融资融券的法律依据、法规体系等准备工作此前就已经就绪,并选择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等11家融资融券试点实施方案做得较好的券商与交易所进行全网测试。
一位上海本地券商部门负责人分析称,此次试点券商的选择应就在这11家进行过全网测试的券商中产生。
按照前述新闻发言人的说法,试点券商的选择将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等因素。
“净资本的规模应该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一直以来的说法都是试点初期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来做(融资融券),要有足够的净资本才能够向客户提供。”前述券商人士说。
同时,经过艰难的券商综合治理,已经建立起一套针对证券公司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监管要求,并明确提出开展创新业务时将会受此指标的影响。
前述券商人士介绍说,经过金融危机,多家参与过全网测试的券商也对上报的融资融券实施方案进行过修订,因此此次对试点券商的选择,监管部门应该还要对方案重新评审。
也就是说,从2008年正式宣布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至今,经过了金融危机,此前选出的11家试点券商相关指标应有相应变化,故也要重新审核。
就推出时机上,还需要一定时间准备。“首先,证监会需要给券商下达申报材料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券商递交材料;其次,证监会需要对券商材料进行检查、评审,最后得出试点券商名单;直到拿到试点许可,券商才能真正推出该项业务。”沪上一券商融资融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至于此前关于“监管部门拟建证券金融公司来为券商融资融券提供转融通服务”的传言,现在看来应是“方向明确,但为时尚早”。
《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目前来看,在试点初期只允许券商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来做,尚未有资金或证券进行转融通的需求,故设立该公司当属为时尚早。
“对券商而言是突破了传统业务模式,可以很好地进行资产配置,增加了券商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前述券商人士说。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融资融券的推出提供了股票现货市场的做空机制,可完善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
“比如认为股指期货价格被严重低估,现货指数被高估,存在反向套利机会,即买入股指期货合约(期货做多),同时在现货市场抛售一定比例的指数成份股(现货做空),待期货价格与现货指数回归到合理区间后,再卖出股指期货(平仓),同时买回抛售的股票,以获得套利利润。如果手中没有股票,就需要融券,然后抛出。”该人士解释说。
对私募基金业而言,融资融券推出无疑是一大利好。“融资融券对私募基金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市场缺乏对冲的机制,融资融券推出之后,私募基金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投资策略,我们旗下的所有产品不存在需要修改的情况,我们旗下的产品都适用。”1月8日晚,重阳投资合伙人李旭利对记者表示。
在2007年,国内某知名私募的掌门人就曾经为了记者的一篇稿件约记者商榷,希望以后能将其管理的信托称为对冲基金,理由是在国外,并不存在私募基金一词。但是其也无法否认,A股的市场环境下,除了认沽权证在理论上具有一点点对冲价值外,并没有可供对冲的工具。因此,即使称为对冲基金,也是名不副实。
随着融资融券的推出,私募基金即将可以正名,“有了融资融券,市场就有了做空手段,未来会产生出一批真正的对冲基金”。睿信投资李振宁预计。
(本报记者曹元、简俊东、刘建强、曹咏、朱益民、陈捷、代星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