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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间谍案进关键期 胡士泰最高刑期可能7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9日 19:26  人民网

  除了陶武平,葛民强的辩护律师是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此人是“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之一,曾获得过“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的称号,同时还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2008年上海轰动全国的“杨佳杀人案”发生后,杨佳的亲人曾经跪求翟建为其辩护。   

  王勇的家属为其聘请了两名律师,分别为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鸿和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佰林。最初,王勇的律师只有张培鸿,后来,他的家人要求再加上杨佰林。据悉,杨佰林比较擅长经济领域的证据调查。2004年,他发起组建上海华证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他还是中粮进出口上海分公司等20多家大中企业的法律顾问。     力拓案主角胡士泰的辩护律师是知名律师段祺华。段擅长涉外法律辩护,是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美国华盛顿州律师协会第一位外国法律顾问,同时还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据悉,几名律师均与当事人有过会面,一名当事人的律师说,见到当事人很少谈具体案情,只是讲讲法律知识,安抚情绪。

  采访中,记者问及当事人家属是否在国外等细节情况时,律师均拒绝回答。几名律师也拒绝透露为当事人辩护而展开的前期准备工作。

  据称,四名涉案人员的家属一直很希望能够看望当事人,但至今均未成行。葛民强的辩护律师翟建说,按照程序,“现在涉案人员不可以见家属,只有到开庭的时候才可以。”

  开庭时间

  1月6日,澳大利亚外交外贸部发表声明说,中国上海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应该于今年1月11日结束。

  不过根据本报从多个渠道获得的消息,截止到2010年1月8日,上海市中级法院依然无法查到立案记录。目前公安部门对胡士泰等四人的侦查程序仍未结束,力拓案现在仍然在上海检察院。

  外方有关 “1月11日结束侦查”的消息并非没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

  不过,澳方声明和外媒的推测都是建立在“一般案件”和“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中国上述法律也同时规定,如果情况特殊,最长可以申请延期至五个月,同时根据侦查结果,可以重新认定或增加批捕罪名。同时也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但不管发生哪种情况,在截止日之前,无论是宣布延期还是宣布侦查结束,中国相关部门都需要给出答案。

  葛民强的律师翟建表示,按流程来说要下周一侦查结束,但具体还要看侦查机关的调查情况。“我打个比方,这个时间就像橡皮筋一样。”

  业内人士分析称,外方一直急于中国相关部门能尽快结束力拓案。对案件时间节点的准确把握,也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方对这件案件的重视,他们通过媒体的声音督促案件尽快走向终结。

  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部部长马丁·弗格森曾经表示:“不管从(维护)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关系而言,还是从胡士泰及其家人的利益而言,我们都希望这一案件能尽早画上句号。”

  陶武平推测说,下周一 (1月11日)侦查期差不多会结束。“因为已经延期了两次,按正常情况没有理由再延长了。侦查结束后,将送交检察机关审查,审查期是45天。审查之后,还要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我个人觉得还是可能要起诉的。”

  王勇的代理律师张培鸿则说:“据我所知,现在侦查阶段还没有结束。所以上海检方到底以何种罪名来起诉,现在还不清楚。至于何时开庭就更难讲了。”

  罪名之变

  从2009年7月5日,力拓四名当事人被拘留至今,相关方面给出的罪名发生了两次变化。

  四名当事人被拘后第四天,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和国家外交部先后表态称,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四人,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37天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对4人作出批捕决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上海一位律师分析说:“前一种罪与后一种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对 ‘国家机密、情报’和‘商业机密’的认定。”

  根据我国 《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其中就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力拓案就是涉及这一条款。该项罪名较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死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就仅仅是一般性质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犯罪行为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上述律师说,“这件案件涉及到两国外交,与此同时也涉及到上海企业形象。第一种罪比较敏感,而且取证也相对比较困难。相比较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取证难度上来讲,相对容易。”

  国家商务部贸易和竞争政策研究专家组成员徐士英说,现在检察院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批捕,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这首先是涉及企业商业行为的案件,使中国的相关企业受到损失。

  “当然,钢铁行业涉及我国的经济命脉,如果这个商业秘密的侵犯,确实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那自然要继续追究。”徐士英说。(来源:经济观察报 张向东 万晓晓 李丽 记者蔡志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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