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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蓉消费金融公司首获“准生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09:54  燕赵都市报

  ■京沪蓉获批 天津出局

  在上海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月光族”小陶,渴望在今年春节前买到自己心仪已久的一台单反相机,但是一直苦于积蓄不够。随着昨日北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获批,小陶有望借助消费贷款在春节前达成自己这个心愿。

  昨日,首批获准筹建消费金融公司的三张牌照,分别发给上海、北京和成都,这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

  其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已经经过长达8个月的艰苦努力和长期酝酿,2009年8月,银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确定先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不过最终结果显示,天津出局。

  ■贷款者也有门槛

  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且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比如购买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但不包括房贷和车贷。

  有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提供贷款,并不是说消费者就可以随意贷到钱去消费。银监会的管理办法在原则上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得上浮4倍以上。“在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者达成一定信任关系后,最快半小时、一个小时,贷款审批就能完成。”银监会人士表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相比,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单笔授信额度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也会更快,还不用抵押担保。

  ■已存在可替代路径

  事实上,现在消费者的消费贷款已经有不少渠道可以选择。比如去商场买家电就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分期付款;而包括交通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都已经推出了个人小额消费无抵押贷款,突破了传统需要抵押物的限制。“因为存在可替代路径,所以未来消费金融公司是否真能迎合资金需求者,尚有待观望。”业内人士分析表示。

  (本报记者 武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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