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北京银行(在北京)、中国银行(在上海)、成都银行(在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并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审批工作中,银监会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金融机构的意愿,由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试点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对申请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条件、商业目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运行系统与专业团队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评判。
根据上述3家商业银行提交的筹建申请,北京银行拟在北京市设立独资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根据筹建批复,上述3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应落实拟设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人员、营业场所等事项,并完成公司章程、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