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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振内需消费金融公司正式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00:02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并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首批获批的3家消费金融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此举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业态正式“破冰”。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7月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融资,如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事项。试点期间暂不办理房贷和车贷业务。

  银监会称,北京银行拟在北京设立独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拟联合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设立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银行拟联合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在成都市设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

  记者从北京银行了解到,北京银行筹建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将落户北京,其筹建初期注册资本金拟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比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比30%;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

  北京银行表示,将抓紧筹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确保上半年开业。中国银行则预计,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最迟将于今年7月正式开业。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较为普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面向大众消费群体提供便捷周到的消费融资服务。对于解决民众日常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在西方国家以及亚洲地区比如日本、台湾等已经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在个人信贷领域,具有与信用卡业务、商业银行个贷业务三分天下的重要地位,市场份额接近30%。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曾表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田勇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明年扩大消费,此时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宏观意义非常大。他称,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金融服务领域的空白,它的未来将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新的“蓝海”。然而,要使这个市场更加活,还需要在业务模式方面进一步探索,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分析人士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当前我国应对危机、改善消费不振的局面有着特殊意义。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初期成立,在拓展信贷消费的同时,如何防范信贷风险必需重视。

  郭田勇对此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有很多类似的地方,额度都非常小、客户也分散,因此不能采取大型银行的放贷模式,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审批等繁琐的程序。这样一方面决策链过于长,导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会使成本过高而得不偿失。因此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探索一条高效率、标准化、批量性的信贷分析和处理系统,形成有效地业务流程,这一点不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会对风险防控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8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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