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统一饮料“砒霜门”事件,已经官方查证是一桩冤案。昨天下午6时许,记者拿到海南工商局刚发给农夫山泉的情况通报函件。函件说,根据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错误缘于仪器老化、方法不标准,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问题。
■调查结果通报
初检有误缘于机器老化 海口工商工作程序违规
这份名为《海南省工商业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口市工商局抽检农夫山泉饮料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说,通过采取询问谈话、外调取证和走访企业等形式进行的调查表明:在工作过程中,海口工商局存在程序不当问题。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样时没有完全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工作流程,也没有按规定要求检验机构将检测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企业要求复检后,在与企业就复检具体细节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海口市工商局直接送检,不符合程序要求。同时,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事先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况下,在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公布错误的信息,从而给生产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说,对留样样品进行了复检并对初检结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初检结果有误。初检方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认为,初检结果有误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用于总砷检测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灵敏度下降。该仪器使用年限已近9年,经对初检当天该仪器绘制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当时仪器状态不稳定,尤其是标准曲线低点偏差大,对检测结果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样品前处理中未严格按标准方法称样及定容。检测人员为了缩短检测时间,减少了样品称样量,加大了试样稀释倍数,这在仪器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更加大了检测值出现偏差的概率。
该中心表示:“由于我技术中心检测技术上的问题,给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深表歉意!”
《通报》同时还表示,海口市工商局的抽样检验行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开展的;发布《消费警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的,是在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到目前为止,海南省工商局未发现与此事件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徇私舞弊的行为,也没有接到有关的举报材料。
■责任追究
工商部门赔礼道歉 有关人员将会处理
对“砒霜门”事件的责任追究,《通报》没有详细说明。不过,《通报》也指出了“机器老化”之外的人为原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也有一整套严密的工作制度和要求,但是海口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员却没有认真执行,制度观念、程序意识淡薄。海口工商局有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决策简单、草率、欠慎。对于海口工商局工作程序的不当而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海南省工商局在通报中“深表歉意”,同时表示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和农夫山泉、统一企业赔礼道歉;二是对在这一事件中违反工作程序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就此,记者昨天联系海南省工商局,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刚刚有结果,具体情况要询问政策法规处处长曾照宇。记者拨打曾的手机,一直处于转移状态,其办公室电话接通之后反复播放这样的彩铃:“专心、用心、尽心,海南工商的一切努力只为了使您真正放心,请相信,您的满意是海南工商的不懈追求。”
此外,海口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昨天未接听记者电话。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新闻发言人出差,暂时局里没有相关负责人负责对外发布信息,需要等新闻发言人回来再说。
■企业反应
统一接到道歉电话 农夫山泉暂未表态
统一新闻发言人杨寿正昨晚7点多向记者证实,他们也已经收到了海南省工商局的正式通报函件,“而且我们也接到了海口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的道歉电话。公司接受他们的道歉,我们很乐于看到相关部门负责任的态度,也非常乐于看到事件能够真相大白”。
农夫山泉昨天表示未接到海口工商部门的任何道歉行为,并表示“稍后会对外公布公司的态度”。
此前, 统一拿到复检合格报告后表示,工商部门在处理该问题上有瑕疵,公司对此表示遗憾,希望海口工商部门能发布更正声明。 而农夫山泉则态度较强硬,除了要求道歉外,还明确表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报记者 胡笑红 实习记者 刘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