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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在获准筹建后六个月内可开业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 01:57  东方网

  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半年内应可开业”

  东方早报记者 杜琴庆

消费金融公司暂不涉及房贷业务

  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创新试点推进工作再下一城。早报记者昨日获悉,由浦东新区、中国银行(601988)和百联集团共同发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已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成为全国范围内首批获准筹建的三家消费金融公司之一。另两家获批公司分别位于北京和成都。

  据业内人士估算,按照一般流程,消费金融公司在获准筹建后六个月内便可开业运营。

  据悉,继消费金融公司之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信贷转让市场、期货保税交割、全国性信托登记平台等一批创新项目,也均有望陆续在浦东落地。

  天津“落选”

  此番位于上海、北京、成都的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获批,距银监会于2009年5月12日下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过去7个月。而当初同时被列为国务院四地试点城市之一的天津,本次未有相关公司获批。

  据了解,浦东新区获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51%的股份,为控股股东;上海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占30%的股份;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占19%的股份。

  据介绍,“新面孔”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为浦东新区国资委管辖国企,其此前成功并购爱建证券之举,被外界解读为浦东新区加速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一步。

  门槛需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银监会去年8月下发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在试点阶段,业绩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且进入门槛要求较高。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提醒,由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所带来的消费者过度依赖信贷消费的风险也需注意,对消费金融公司本身而言,创新业务所将带来的风险控制也需提前做功课。

  此外,与现有银行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有交集,以及初期准入门槛较高,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内受争议的焦点。

  “引入良性的竞争对于行业而言是好事,更何况消费金融公司完全可以寻求差异化生存方式。”对上述质疑,奚君羊昨日如是说。

  他认为,信用卡期限较短,银行现有消费信贷业务手续较为繁琐,相比之下,消费金融公司在这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中加入大型零售商等,有利于其依托大型零售商和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来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谈及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高门槛问题,郭田勇说,虽然这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但从长远考虑,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发展,仍需本着降低门槛、引入民间资本的思路进行。

  总体而言,奚君羊分析,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之举,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完善中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此外,还可以弥补当前融资消费渠道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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